“鲁炜是典型的‘两面人’,台上台下完全是两个样子”。一位了解鲁炜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鲁炜在公开场合看上去温文儒雅,实际上在内部嚣张跋扈,“他喜欢提拔老乡和对他阿谀奉承的人,在内部容不下不同的意见和声音。”
上述知情人士强调,鲁炜的问题很多,总之一条,辜负了党中央对他的信任。
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2017年11月23日,鲁炜落马的第二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鲁炜落马启示:不要以为昨天犯的事今天就无人再问》。
文章称,问题在以前,落马在当前。回头来看,鲁炜正是被重点查处的“三类人”的典型代表。鲁炜曾经担任过中央网信办主任,他的落马让人联想到今年(2017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对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机动式”巡视。而“机动式”巡视正是直奔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而去的。鲁炜接受组织审查,不仅彰显了巡视利剑的强大威力,更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不要以为昨天犯的事今天就无人再问,不要以为自己能够捂着盖着相安无事,该领受的惩罚迟早会来。
2018年2月13日,鲁炜被“双开”。经查,鲁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干扰中央巡视,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品行恶劣、匿名诬告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大搞特权,作风粗暴、专横跋扈;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收钱敛财;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战略部署搞选择性执行;以权谋色、毫无廉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原标题: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新华社杭州3月26日电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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