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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政绩考核关键要细化权责(2)

2019-02-26 09:11:19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食品安全治理是典型的多层次、长链条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体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惩戒力度,都是为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倒逼生产经营者严格守法、规范经营;二是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承担监管责任。

第二个层面又可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部门和相关基层单位对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其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承担领导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旨在从落实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压力入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将食品安全责任和压力传导至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再传导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企业),通过层层传导不断强化责任、加大力度,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各个环节、链条严格履行职能、承担责任,最大限度保证食品安全。

所以,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关键要明确和细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上的权责,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和失职追责、依法惩处的问责清单。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规定》,设置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等指标,对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或案件处理等各种情形制定了一揽子追究办法,必能使政绩考核“金箍棒”最大程度释放出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的正能量,筑牢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和坚实根基。

原标题:食品安全政绩考核关键要细化权责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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