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查清专项资金被挪用的去向,必须责令有关方面马上“吐”出来,因为这不仅关乎农民工过年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地方政府公信力,以及我国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决心。假如有关方面目前还不上这笔钱,可以考虑让有关方面抵押办公大楼筹集资金,比如四平财政大楼比较豪华,可用来抵押贷款。
其次,要查清人的问题并依法追究责任。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有关方面挪用车船税专项资金违反财政纪律。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责任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除了调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该追究监督者的责任。对于专项资金,不仅上级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审计部门有监督义务和责任,而且当地人大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也有监督责任。如果哪个方面没有尽到监督责任,不但应受到通报批评,更应该进行追责。
再者,以整治这个案例为契机,全面摸底治理当地财政乱象。车船税专项资金被挪用而不知去向,在当地或许不是孤例,因为当地财政收支有可能极不平衡,只能“拆东墙补西墙”,而且当地财政管理有可能很随意很混乱。只有全面摸底深入整改才能避免随意挪用资金等问题。
总之,解决专项资金被挪用、农民工被欠薪这一关联问题,不能只靠农民工自己讨薪,也不能只靠媒体曝光,更需要有关方面一抓到底的决心和行动。
原标题:“挪用专项资金制造讨薪难”须一抓到底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题:让农民工不再“年年讨薪年年难”——透视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变迁 新华社记者叶昊鸣、邬慧颖、黄浩苑 改革开放的40年见证了南来北往的打工潮,也品味了千千万万农民工的酸甜苦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