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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星年底前补缴税款可免予处罚(3)

2018-10-09 07:41:02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这就意味着10万元的奖金已经是上限。此外,该办法第21条还规定,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检举人,税务机关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但公开表彰宣传应当事先征得检举人的书面同意。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议通过,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整整执行了11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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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实施税务大厅增人手答疑

昨天是我国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多个区的税务局了解到,昨天到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咨询个税新政策的企业财务人员和个人明显增多。多个办税服务厅增加了咨询窗口,增派人手提供政策咨询。

西城区税务局此次协调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在西直门大厅内增加了3个个人所得税业务咨询和办理窗口。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还开设了个人所得税咨询台和个人所得税申报专窗。朝阳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导税台也都增设“个税改革咨询”专岗,为上门咨询的纳税人解答政策。同时,还在申报窗口设置了个人所得税申报专窗,保证过渡期办税秩序井然。

在现场,咨询台的税务人员用具体事例介绍了目前的个税改革过渡期政策:以某纳税人今年9月份工资是1万元为例,个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2000元,实际取得工薪收入8000元,他9月份工薪应纳税额=[8000-3500(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10%-105=345元;而他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虽然他每月工资不变,但每月工薪应纳税额=[8000-5000(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3%=90元。这意味着,纳税人在税改过渡期内能获得255元的减税。“差不多能相当于上班族一个月的地铁费了!”税务人员形象地打比方。她继续介绍,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子女教育、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支出也可以进行扣除,届时广大工薪阶层的税负将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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