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31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自1980年以来第7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综合计税,适用统一的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迈出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的第一步。此次还采取了“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工作安排,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据北京市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未来北京市将持续开展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各项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让个税新政从‘仪式感’走向‘获得感’。”
今天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