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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出手海外避税行不通了 这些人都要查(3)

官方出手海外避税行不通了 这些人都要查(3)
2018-09-11 14:28:42 央视新闻

新个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上述条款的增加,意味着中国将相关个人避税行为纳入了反避税体系,同时还将打击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投资行为。

举个例子,中国税收居民董小姐通过维京群岛开设空壳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根据现行个税法,只要利润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董小姐无需缴税;但在上述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空壳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从官方释疑来看,CRS中所指的中国税收居民,与我们身份证上的“居民”概念有所不同:即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拥有意大利国籍的麦克,如果在中国工作生活满一年,他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其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也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有网友好奇,如果我只是在境外银行账户存了点钱,买了一份年保费在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商业保险或者理财产品,也会被查?

从规定来看,信息交换没有门槛,也就是说CRS并没有把低资产或者说是低净值的人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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