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王某第一次向时任临海市常务副市长的陈才杰释放了十足的“善意”,邀请他投资入股自己在三门的船厂。“通过理财赚钱,让生活过得更好些”,王某的说辞令陈才杰心动,出于规避心态,他借用弟弟陈才强的名义入股。
就这样,因信仰缺失、忘却初心,曾立志清廉为民的陈才杰,开始热衷于追求金钱利益。内心追求的改向,导致了更多越位的行为,陈才杰由此滑向违纪违法之路。2009年9月,陈才杰出任路桥区代区长。王某听闻后,暗自高兴,大感自己在路桥的生意有了“靠山”,于是更频繁地与陈才杰联络接触。很快,陈才杰又在他的提议下,向他人借款200万元入股王某所属的一家公司,并由其特定关系人的弟弟代持股份。而后按照事先约定,陈才杰从王某处借得现金200万元,归还此前向他人所借的入股金。
“我总觉得通过第三者入股,被发现的概率很小,以分红的名义拿钱,即使被发现,也只是违纪,算不上违法犯罪。”但陈才杰没有想到,纪律底线一旦失守,法律底线也必将溃堤决坝。
2010年初,时任路桥区委副书记、区长的陈才杰授意有关部门在路南二手车市场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竞拍条件中,增设资格条件。在他的帮助下,竞拍增设了后置条件,从而使王某公司以底价拿到该块土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最核心的清白给忘了。”
陈才杰用“讲义气”说服自己动用公权力,为他人谋利;而账户中跃动的数字,则不断刺激着他对金钱的欲望。2010年6月至11月,陈才杰先后向王某借款共95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并在购买第二套房产资金不足时,经与王某商定,又将950万元借款中的120万元以2.5分的月利率“反借”给王某,以所得利息支付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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