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危害“公众健康”可强制退市是合理淘汰
送长生生物两个字:古恩。
文|盘和林
27日晚,证监会推出强制退市新适用条件——危害公众健康安全。
证监会官网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中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严格依法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在长生生物事件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可触发强制退市,无疑慰藉人心:如果说,还有什么制度能避免这类无底线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行无阻,非完善退市制度莫属。故此举也被视作对长生生物“量身定做”。
可以预见,此举将填补从金融角度治理上市公司在公共领域违规的规则真空,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拿长生生物来说,对其实际控制人依法追责,显然很有必要,但这未必能完全遏制人性中的贪婪一面。而退市制度,则能通过截断资本市场“利润放大器效应”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对有些人形成更有力的震慑。
本质上,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增添了公共利益维度的退市适用条件,一改之前简单的完善经济标准做法的同时,也抬高了违法成本。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核心制度之一,更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只有健全退市制度,才能通过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