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有为: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已经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体系,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一些方面的差距和不足。这主要表现为规模相对较小、发展的层次和技术含量较低、国际竞争力弱,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也须进一步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条例》的制定,弥补了一直存在的立法空白。针对公共就业服务与经营性职业服务边界不清晰,人力资源服务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过多,人力资源流动在个别地方、领域实际上存在各种“玻璃门”、“弹簧门”,传统管理方式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等问题,《条例》全面体现了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创新理念。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规范了人力资源服务的发展。《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巩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改革成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