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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大修引发关注 中低收入群体将受益(4)

个人所得税法大修引发关注 中低收入群体将受益(4)
2018-07-03 07:50:58 检察日报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说:“最高税率是45%,是不是合适,还应该再研究。从世界上多数国家来看,个人所得税最高档达到45%的国家是很少的。所以,我建议最高的那一档还是应该适当地考虑降低一点,需要考虑一下社会承受力和人们的心理预期,考虑和国外相关税收制度的比较。”

如何降低45%的税率,周光权提供了两个方案:一个是适当降一点,比如降到40%;如果税率45%一定要维持,可以考虑提高应纳税额。

反避税,“偷税罪”不能丢

草案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对此,鲜铁可委员提出,“适当降低税率标准,同时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他强调“1997年刑法中的偷税罪的罪名不能丢”。

鲜铁可说,偷漏税查处和打击的力度不够,和我们的立法有关。“2009年修改刑法时,把偷税罪取消,变成了逃税罪,表面上扩大了打击面,但问题是,按照刑法第201条第二款规定,如果逃税以后税务机关找你,接受行政处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鲜铁可认为,“通过这些年的实践表明,很多地方税务部门要保护自己的税源,不愿意用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按照201条第二款就没有刑事处罚的威慑性。”

鲜铁可表示,我国1997年刑法基本上是科学的,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对主动的报假票,或者搞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的,达到标准就处罚,两个标准,一个是数额标准,一个是比例标准。“没有1997年的刑法,2002年、2003年打击名人偷税就不可能,当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非常好。”(谢文英)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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