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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个税法修正:起征点和税率都变了,纳税会变少吗

2018-06-26 09:36:42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起征点上调影响几何——关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之一

光明日报记者刘华东

近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起征点拟由3500元/月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消息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社会广泛议论。从3500元/月到6万元/年的个税起征点上调,对不同的纳税人有什么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有何意见建议?光明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起征点和税率都变了,纳税会变少吗?

起征点提高了,低税率的级距扩大了,中低收入者纳税就一定会变少吗?——其实并不然。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亮点之一在于将分类征税向综合征税转变。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换句话说,现行个税法起征点的3500元/月仅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而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6万元/年的起征点,增加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每月有此类收入且比较稳定的劳动者,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等条件的前提下,可能缴纳税额比现行个税法下的纳税额还要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表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物价的变动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费水平,“现在经济发展了,我们要扩大内需,在整个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是在逐步下降的。要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这是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他建议可以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作进一步上调。

综合征税,要做好“合并同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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