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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规定: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免还透支款

2018-06-07 08:45:01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昨天,最高法院就《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常见的还款计息方式纠纷、伪卡交易纠纷、网络盗刷纠纷等,《规定》都予以明确。

违约金超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对于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规定》给予了两种解决方案:首先,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另外,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利息、复利、违约金的限度,《规定》也给出标准: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银行未及时告知伪卡盗刷信息,要承担不利后果

原标题: 最高法院就《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 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免还透支款

伪造信用卡的盗刷行为,也是当前常见的犯罪手段,对此,银行认为是持卡人保管卡片和个人信息不利,持卡人则怪银行监管不严。

是不是伪卡盗刷?《规定》明确了双方的举证责任:持卡人主张存在伪卡交易事实的,可以提供刑事判决、案涉银行卡交易时其持有的真卡、案涉银行卡交易时及其前后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进行证明。发卡行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权交易的,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关键词:信用卡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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