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这一思想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意义,深刻把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深刻领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以及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国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司法理念,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和贯彻到司法审判各领域、各环节。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自觉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和海事审判,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促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妥善审理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支持和保障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绿色发展。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加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推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举措,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要深入调研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司法需求,密切跟踪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司法政策,筛选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司法服务保障制度供给,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大数据作用,促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要创建生态文明机关,加强各级人民法院节能环保工作。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环境资源审判有益经验,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合作,生动宣传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司法发展成就,广泛传播我国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不断提升我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张述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孙华璞,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刘海泉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委员南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刘贵祥、裴显鼎列席会议。(余茂玉严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