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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引进非京毕业生办法 原则上要求硕士学历

2018-04-11 14:46:2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符合条件的创业毕业生可申请进京落户

办法首次提出,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这三个条件包括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此外,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北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北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或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同时,办法也规定,毕业生实(见)习期内主动离职或实(见)习期内考察不合格,并经延长考察期仍不合格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信息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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