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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引进非京毕业生办法 原则上要求硕士学历

2018-04-11 14:46:2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北京公布引进“非京毕业生”办法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学历)

新京报快讯4月11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明确“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并明确年度指标分配的五个原则。办法规定,毕业生作为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可以申请落户。

引进当年博士一般不超35岁

办法规定,北京市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规模,结合全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毕业生总体情况等,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应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年度指标如何分配?办法明确五项原则,包括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服务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鼓励创新创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支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以及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使用情况。

考试录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及按照北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也不占引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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