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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4月16日起申报 年内公示拟落户名单

2018-04-11 12:01:2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

指标中规定,申请人拥有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已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职住区域

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创新创业

指标规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

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纳税指标

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加6分。

年龄指标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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