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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等获释引港人不满 香港市民敦促严惩"港独"

2018-02-09 11:36:04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消息,林郑月娥7日第二次出席半小时的质询环节,一共回答了十条问题,包括6名建制派议员、4名反对派议员,议题包括医疗、法治等。民主党许智峰称,终审法院裁定黄之锋等3人冲击政总东翼前地案件上诉维持原判,证明特区政府上诉完全错误。

林郑月娥回应说,她预计有反对派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但事实并非如此,她建议议员详细阅读终审法院的裁决。

林郑月娥表示,终审法院就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所作裁决,没有指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做法错误;裁决为相关案件立下准则,且认同上诉法庭所做部分工作。林郑月娥引述裁决指,若涉案行为被裁定为犯罪行为,必然代表涉事者已逾越合法行使宪法权利,以及受制裁和限制违法活动之间的分界线;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包括表达自由权利为理由请求轻判,都是不可取的。

林郑月娥继续指出,终审法院认同上诉法庭所指,在香港目前情况下,有相当必要对涉及暴力和大规模非法集结案件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罚,上诉法庭做法十分适当,也符合上诉法庭须为将来判刑事宜作出指引的职责。

据了解,香港终审法院本月6日对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占中”分子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作出维持原审判刑,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别被判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判缓刑1年,即三人毋须入狱。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认同上诉庭指面对有暴力成分或非法集结案件,法庭有需要以更严峻方式处理,即使有较低暴力成分;以“公民抗命”等作为动机,都不应在判刑上起着太大(抵消刑事判决的)作用。但马道立说,此次案件在上诉庭覆核刑期时,明显不恰当引用判刑指引,以大幅度及更严峻方式判刑,因此裁定3人上诉成功,维持原审判决。

据了解,曾组织和参与非法“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2014年闯入特区政府总部广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特区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去年8月17日对此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周永康被判监禁7个月、罗冠聪被判监禁8个月。而后,3人获批终审上诉许可,3人向终审法院就刑期提上诉。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关键词:黄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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