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改革办法规定的诸多免税情形也为企业转变用水方式提供指引,如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和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等。
王建凡表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试点省份要及时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确各类取用水的具体适用税额,取用水量核定办法,农业取用水限额,地下水超采区、严重超采区范围,自备井关停办法等政策措施。税务与水利部门要做好征管准备工作。
他表示,下一步,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情况,充分考虑地区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水资源税改革。
据新华社
■资源税日志
1984年我国开始对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
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这一更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计税方式,拉开了新一轮资源税改革的序幕;
2011年11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扩至全国;
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
2015年5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稀土、钨、钼三个品目;
2016年7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新增对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
同时,我国在地下水超采严重的河北省率先启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试点范围首批扩围至北京等9个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