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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从明年1月1日起将征收水资源税

2017-12-29 21:07:2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银川12月29日消息(记者廉军)记者今天从宁夏自治区政府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9个试点省份之一,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在试点省区中处于较低水平,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不会增加正常用水负担。

据介绍,宁夏作为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省区,担负着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的任务。建立了财政、地税、国税、水利四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区地税局成立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地税系统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税务系统扎实做好《宁夏水资源税征管管理办法》文件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目前税务系统已对水利部门提供的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水资源税纳税人进行了核查登记。

据了解,宁夏被纳入改革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推动生态立区战略、践行绿色发展,促进水资源保护。根据试点省份最低税额标准,宁夏制定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在试点省区中处于较低水平。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确定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税务机关按照水利部门提供的取水信息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对水力发电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

为支持农业生产,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的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考虑到作战部队多处于偏远地区,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其他方式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考虑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关键词: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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