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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明年初产生省市县三级监察委

2017-11-01 03:21:1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此前一审稿规定,未经授权的电子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不过,如果满足两个条件,那么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免责,不承担责任。这两个条件为:能够证明未授权支付是因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的过错造成的,且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二审稿修改了上述未授权支付纠纷的处置规则,提出“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授权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未授权支付的过错举证责任,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在未授权支付纠纷中,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免责必须满足一个前提,自身能够证明,未授权支付是由消费者过错造成的。

此外,一审以来,一些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建议,针对实践中消费者投诉举证难、获取证据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争议处理规范。

为此,二审稿将“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单列一章,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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