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33县市区农地入市改革拟再试一年
包括北京市大兴区,试点至2018年12月31日届满
新京报讯(记者王姝)昨天上午,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表示,北京大兴等33个县市区推行的农地入市等农村土地改革,拟再试一年。
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姜大明表示,33个县市区试点两年多来,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始破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效果初显,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规则体系。截至2017年9月,全国已有57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1.03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
不过,“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姜大明说。
他表示,“从试点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是认同的,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积极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效果也比较显著。同时,通过试点也反映出一些新问题,例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等,这些问题目前尚未形成十分成熟的解决方案”。
33个县市区的改革试点原定今年12月31日届满。姜大明强调,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设计出更为科学的改革操作方案,拟将试点期限延长1年,即至2018年12月31日届满。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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