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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外交部文件是强烈信号 或对印有系列动作

2017-08-03 18:50:20  中国之声    参与评论()人

7、事件发生以来,印度炮制种种“借口”为其非法行为辩护,有关说法在事实和法律上毫无根据,根本不能成立。

8、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经划定,洞朗地区是中国领土。中国在自己的领土上进行道路施工,目的是为了改善当地的交通,完全正当合法。中国修路活动没有越过边界线,而且提前通报了印度,最大限度体现了善意。印度边防部队公然越过双方承认的边界线,侵入中国领土,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这才是真正企图改变边界现状,也严重破坏了中印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9、印度以中国修路活动带来“严重安全风险”为自己的非法越界行为辩护。联合国大会1974年12月14日通过的3314号决议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论是政治性、经济性、军事性或其他性质理由,为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国家的领土作辩解。以所谓的“安全关切”为由越过已定边界线进入邻国领土,无论从事任何活动,都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都不会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所容忍,更不是中印两个邻国正常的相处之道。

10、长期以来,印军在多卡拉山口及其附近地区的边界线印度一侧修建了道路等大量基础设施,甚至在边界线上修建碉堡等军事设施。与此相反,中国在该段边界线中国一侧只进行了少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印度边防部队还阻挠中国边防部队沿着边界线正常巡逻执勤,并企图越界修建军事设施,中国边防部队对此多次提出抗议并依法拆除印军越界设施。实际上,正是印度企图不断改变中印边界锡金段现状,对中国构成严重的安全威胁。

11、1890年条约已确定,中印边界锡金段起自与不丹交界的吉姆马珍山,这是中印边界锡金段的东端点,也是中国、印度、不丹的三国交界点。此次印度边防部队越界的地点位于中印边界锡金段的边界线上,距离吉姆马珍山约有2000多米之远。此次件与三国交界点问题并无关系。印度应尊重1890年条约及其确定的中印边界锡金段东端点,无权单方面改变既定边界线及其东端点,更不得以此为由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

12、边界在国际法上具有稳定性和不可侵犯性。由1890年条约确定的中印边界锡金段持续有效,为中印双方一再确认。任何一方都须严格恪守,不得侵犯。中印双方正在边界问题特别代表会晤中探讨在锡金段边界实现解决边界问题的“早期收获”,这主要是考虑到锡金段边界已由1890年条约划定,且该条约由当时的中国和英国签署,中印应该以中国和印度的名义签订新的边界条约,以代替1890年条约。但这丝毫不影响中印边界锡金段的既定边界性质。

13、洞朗地区历来属于中国,一直在中国的有效管辖之下,不存在争议。中国和不丹都是主权独立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边界问题,迄今已进行了24轮边界会谈,达成了广泛共识。两国虽未正式划界,但双方已对边境地区实施了联合勘察,对边境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边界线走向存在基本共识。中不边界问题是中、不两国的事情,与印度无关。印度作为第三方,无权介入并阻挠中不边界谈判进程,更无权为不丹主张领土。印度以不丹为借口侵入中国领土,不仅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而且是对不丹主权和独立的挑战。中国和不丹是友好邻邦,中国历来尊重不丹的主权和独立。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不两国边境地区一直保持和平安宁。中国愿继续同不丹一道,在不受外来干涉的情况下,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两国间的边界问题。

14、事件发生以来,中国本着最大善意,保持高度克制,努力通过外交渠道与印度沟通解决此次事件。但任何国家都不应低估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领土主权的决心。中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此次事件发生在已定边界线的中国一侧,印度应立即无条件将越界的边防部队撤回边界线印度一侧,这是解决此次事件的前提和基础。

15、中印是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发展同印度的睦邻友好关系,致力于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中方敦促印度政府从两国关系大局和两国人民的福祉出发,恪守1890年条约及其确定的中印既定边界,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将越界的边防部队撤回边界线印度一侧,并彻底调查此次非法越界行为,尽快妥善解决此次事件,恢复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这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也是本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

附件1

图一:印军越界地点示意图

图一:印军越界地点示意图

图二:印军越界现场照片(一)

图二:印军越界现场照片(一)

图三:印军越界现场照片(二)

图三:印军越界现场照片(二)

附件2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

一八九〇年三月十七日,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加尔各答。兹因大清国大皇帝、大英国大君主五印度大后帝,实愿固敦两国睦谊,永远弗替;又因近来事故,两国情谊有所不协之处,彼此欲将哲孟雄、西藏边界事宜,明定界限,用昭久远,是以大清国大皇帝、大英国大君主拟将此事订立条款,特派全权大臣议办,由大清国特派驻藏帮办大臣副都统衔升;由大英国特派总理五印度执政大臣第一等三式各宝星上议院侯爵兰;各将所奉全权便宜行事之上谕文凭公同校阅,俱属妥协,现经议定条约八款,胪列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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