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希望印度不要强词夺理,不要胡搅蛮缠。在21世纪的今天,一国军队悍然越过无争议的国界,并长时间驻留在他国领土上,极为罕见。而且,印度还倒打一耙,炮制种种站不住脚的理由,为印军非法越界行为编造种种借口,让人“大开眼界”。
舆论普遍认为,中国外交部的这一重磅文件的核心作用就是以正视听,全方位说明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充分阐述中国的坚定立场。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还附加公布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简称“1890年条约”)全文、“印度总理尼赫鲁给中国总理周恩来的信”原文、《1960年2月12日印度驻华使馆给中国外交部的照会》原文以及有关图片,可谓有数据有真相,摆事实讲法理。
需要提醒印度方面的是,针对印军越界这一蛮横无理、藐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行径,外交部的立场文件已将其定性为“侵入中国的领土,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性质极其严重,带有警告的意味。
二是希望印度尽快老老实实退回去。无论印度方面怎么狡辩,都不能改变印军赖在中国领土上这一事实,一切有意义的对话必须以印军无条件撤回为前提。印方所作所为违反1890年条约及其确定的中印既定边界,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仅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更是对地区和平稳定和正常国际秩序的严峻挑战,不会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所容忍。
中国人向来讲究先礼后兵,中国珍视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一直本着最大善意,保持高度克制,但印度不要错误理解中国方面的克制。外交部的文件已充分表明了中方的立场,意味着中方把该说的话都说了,已经仁至义尽,球在印度那边,且看新德里如何踢。
三是希望印度不要执意挑衅中国,与中国为敌没有好下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年的历史证明,任何试图与解放军掰腕子的对手都没有好果子吃。今天,中国国力进一步强大,中国不惹事更不怕事,人民解放军有能力、有信心打败一切来犯之敌。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谁都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希望印度方面从两国关系大局和两国人民福祉出发,尽快撤回军队,不要执迷不悟,不要误判形势,一意孤行只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外交部公布印军入侵中国领土事实
原标题:外交部公布印度边防部队在中印边界锡金段越界进入中国领土的事实和中国的立场
一
1、洞朗地区位于中国西藏自治区亚东县,西与印度锡金邦相邻,南与不丹王国相接。1890年,中国和英国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了中国西藏地方和锡金之间的边界。根据该条约规定,洞朗地区位于边界线中国一侧,是无可争议的中国领土。长期以来,中国边防部队和牧民一直在该地区开展巡逻和放牧活动。目前,洞朗地区与锡金之间的边界是中印边界锡金段的一部分。
2、2017年6月16日,中方在洞朗地区进行道路施工。6月18日,印度边防部队270余人携带武器,连同2台推土机,在多卡拉山口越过锡金段边界线100多米,进入中国境内阻挠中方的修路活动,引发局势紧张。印度边防部队越界人数最多时达到400余人,连同2台推土机和3顶帐篷,越界纵深达到180多米。截至7月底,印度边防部队仍有40多人和1台推土机在中国领土上非法滞留。
3、事件发生后,中国边防部队在现地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6月19日,中方通过外交途径紧急向印方提出严正交涉,对印方非法越界行为予以强烈抗议和谴责,要求印方立即将越界的印度边防部队撤回到边界线印度一侧。中国外交部、国防部、中国驻印度使馆在北京和新德里先后多次向印度提出严正交涉,强烈要求印度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立即撤回越界的边防部队。中国外交部、国防部发言人多次公开表态,说明事实真相,表明中方立场,并公布了印军越界的地图和现场照片(见附件1)。
二
4、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由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以下简称“1890年条约”,见附件2)划定。该条约第一款规定:“藏、哲之界,以自布坦交界之支莫挚山起,至廓尔喀边界止,分哲属梯斯塔及近山南流诸小河,藏属莫竹及近山北流诸小河,分水流之一带山顶为界”(注:支莫挚山即今吉姆马珍山)。此段边界线走向条约叙述清晰准确,实地边界线沿分水岭而行,走向清晰可辨。
5、新中国成立和印度独立后,两国政府均继承了1890年条约以及据此确定的中印边界锡金段已定界,这反映在印度总理尼赫鲁给中国总理周恩来的信件、印度驻华使馆给中国外交部的照会、中印边界问题特别代表会晤印方提交的文件中(见附件3)。长期以来,中印两国按1890年条约确定的边界线实施管辖,对于边界线的具体走向没有异议。边界一经条约确定,即受国际法特别保护,不得侵犯。
6、6月18日以来,印度边防部队非法越过中印锡金段边界进入了中国领土,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此次事件发生在边界线清楚的已定界地区,与过去双方边防部队在未定界地区发生的摩擦有着本质区别。印度边防部队越过既定边界,侵犯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违反了1890年条约,违反了《联合国宪章》,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粗暴践踏,性质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