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地市公车标识化方案正在制订中
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即将完成标识化喷涂工作,那么十七地市公务用车喷涂工作何时启动呢?据了解,全市17地市根据《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规定要求,正在制订本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公务用车标识化喷涂工作也将全面展开。
根据《方案》,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后,如出现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
根据《方案》,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2015年10月,山东启动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前,我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取消各类公务用车6万辆,压减率48.2%,节支率14.1%。
目前,我省正进行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后,将与市、县级信息互联互通,涵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保留车辆基础信息、车辆编制信息,通过信息查询、数据汇总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对车辆资源进行科学配置、统筹调度,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最终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