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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二次碾压死亡 德媒: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图)

2017-06-09 09:24:48    参考消息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德媒关注河南女子被撞无人救再遭碾压: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

参考消息网6月9日报道 德媒称,又是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又是肇事逃逸,又是过路车辆行人无人伸出援手——河南驻马店女子被撞事件再次让“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的问题浮出水面。

据德国之声电台网站6月8日报道,河南驻马店公安局7日发布通报称,4月21日,当地一名女子在斑马线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飞后,又遭一辆小轿车二次碾压后死亡。由于经过被监控摄像拍下,警方很快找到了两名肇事司机。

然而更让人震惊的是,从被撞到二次碾压的1分钟内,10余辆途经车辆和约20名经过的行人,无一人上前施救。有关视频7日被微博用户发布后,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一片愤慨。

有网友评论称,这仿佛是佛山“小悦悦事件”的重演。对这两起类似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人们注意的焦点是路人和旁观司机的冷漠,并由此引起对“见死不救是不是犯法?”的讨论。

是道德还是法律义务?

报道称,中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应的罪名。涉及“不履行救助义务”,法律只规定了特定身份与特定职务的人,在别人危难的情况下有救助义务。例如警察、检察人员、医务人员,根据其职业法规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从2001年以来,法律界对见死不救的行为是诉诸法律,还是归于道德整合的讨论一直很激烈。

反对者认为见死不救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强制管辖的范畴。而且这一犯罪的界限确定起来难度较大,如果打击面过宽或过窄,既达不到法律的社会效益,又不利于司法实践。另外,根据现有法律惩罚见死不救行为也是有可能的。

例如某些见死不救行为可被定为“不作为犯罪”,即有救助义务并且能够实施救助而未实施。但“救助义务”并非针对所有人,根据刑法,只有某些特定的“先行行为”引起附随义务,比如成年人带着邻居家的小孩去游泳,该成年人就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此外对家庭成员也负有救助义务,“妈妈和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对于这个经典难题,网络上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如果根据上述法律界定,那么你这个倒霉男友只能先救老妈,因为你对母亲有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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