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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足浴店火灾致18死报告公布 9人被刑拘(10)

2017-06-06 17:43:05  政府网站    参与评论()人

7。关荣林,东方尚雅工程部工长,系足馨堂整体装修施工项目和售后维修的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

8。张俊敏,王刚之妻,东方尚雅公司财务,妨碍事故调查工作,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

9。郑浩哲,浩成尔公司法人代表,系东方尚雅施工所采用电热膜的供应商,伪造检验报告、假冒韩国品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对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决定给予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正南(原天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行政记过处分。

2。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吴凌(原天台县委常委、公安局长)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天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庞华辉行政记大过处分。

4。决定给予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李华(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行政撤职处分。

5。决定给予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马灵光(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行政降级处分。

6。决定给予台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处组教科干事高云鹏(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行政降衔处分。

(三)给予诫勉谈话的人员

1。给予台州市人大副主任李志坚(原天台县委书记)诫勉谈话处理。

2。给予三门县委书记杨胜杰(原天台县委副书记、县长)诫勉谈话处理。

3。给予天台县委书记管文新诫勉谈话处理。

4。给予天台县委副书记、县长潘军明诫勉谈话处理。

5。给予天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崔波诫勉谈话处理。

6。给予天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益军诫勉谈话处理。

7。给予天台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梅东晓诫勉谈话处理。

(四)其他建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成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足馨堂处以罚款;建议台州市政府责成天台县政府对足馨堂责令关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鉴于东方尚雅无资质承揽足馨堂装修工程、浩成尔公司销售假冒伪劣电热膜产品的非法违法行为,建议由上述单位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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