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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足浴店火灾致18死报告公布 9人被刑拘(7)

2017-06-06 17:43:05  政府网站    参与评论()人

2016年8月24日,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足馨堂安全出口上锁、违规存储使用煤气瓶、灭火器损坏(1具)、常闭防火门打开、封闭楼梯间墙体耐火等级不够(部份)、电线未套管(部份)、疏散通道杂物堵塞等问题,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天公消限字〔2016〕0107号)和临时查封决定书(天公消封字〔2016〕第0037号),对足馨堂厨房予以临时查封。9月27日,经现场检查确认,足馨堂液化气瓶已搬离。9月29日,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发出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天公消解封字〔2016〕第0039号),对足馨堂厨房解除临时查封。

2016年12月30日,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足馨堂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6个、一层电线乱接、安全出口使用卷帘门、疏散楼梯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等问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天公消限字〔2017〕第0004号)。

据调查,自2016年11月至事故发生前,除大年三十和初一外,足馨堂一直对外营业,其营业内容包括汗蒸项目(设有详细价目表)。期间,足馨堂的违法行为一直未被查处。

2。其他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情况

经查,从足馨堂依法通过消防审批许可直至事故发生前,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及派出所并未被告知足馨堂不允许使用汗蒸房的相关要求,在各类检查中也未发现和查处足馨堂擅自启用汗蒸房对外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2月5日下午,足馨堂正常营业中,场所内共有78人,其中,工作人员30人、顾客48人。17时24分许,在一层休闲大厅休息的一位顾客发现汗蒸房部位冒烟起火,便立即呼喊救火。在吧台工作的经理熊守信听到呼救后,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见火势无法控制,便逃至店外呼喊二层人员逃生。17时26分,逃离店外的顾客许式国(第一报警人)拨通电话报警。随后,店内顾客与员工分别从一层正门、西侧、北侧出口,以及从二层厨房和员工休息室窗口跳楼逃生自救。其中,18人(足馨堂员工2人、顾客16人)因逃生不及时不幸遇难,18人(足馨堂员工13人、顾客5人)逃生时受伤。

17时26分,天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电话,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于17时27分接到110指挥中心出动指令,立即调派天台、平桥公安消防中队8车35名官兵及白鹤、坦头专职队2车10名消防员共计10车45人赶赴现场救援。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天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到岗,共出动救护车20车次。17时36分台州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立即遂行出动。17时33分,天台中队首先到达现场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搜救以及3层以上住户疏散等工作。平桥中队、坦头专职队、白鹤专职队陆续赶到参与救援。经消防官兵奋战扑救,17时46分,火势得到控制。19时05分,火势基本扑灭。20时45分,火灾现场清理完毕,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共发现遇难者遗体8具,现场搜救出10人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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