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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在茅台上的官员:用矿泉水瓶装酒 非15年30年不喝(6)

2017-05-29 07:32:0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德宏原政协主席杨跃国)

法晚·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还注意到,近些年“挥霍浪费公款入刑”的声音频频出现。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中林就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2013年底的民调显示,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

2014年3月5日,《检察日报》刊发陕西省榆林市两名检察官的文章《有必要将公款挥霍浪费行为入罪》。该文称,宪法第14条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就为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提供了依据。

文章还建议,个人公款吃喝或挥霍浪费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3万元以上10万元是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至于量刑,建议在二年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档确定量刑区间。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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