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行政主导不是否定另外两权,但三权存在主导与辅助的关系。张德江说,“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
行政主导制要落到实处,跟行政长官的个人风格或许有关,但最终得靠制度,那就得坚持行政主导的基本原则。这是行政长官理直气壮施政的关键。
再次对“港独”亮剑
香港是个法治社会,中央的管治除了直接诉诸特区政府,还可通过两种基本的法律手段实现:人大释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香港的法律架构是这样的:香港基本法根据宪法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香港的任何法律在理解与适用上都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均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而基本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释具有最终性,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一体遵循。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作出的有关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