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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升级 配偶子女情况成重点(5)

2017-05-27 23:14:37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河北原省委书记周本顺,则在中纪委双开的通报中被指“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成为这些落马高官共同的“标签”,甚至有些干部之所以被查处,正是因为瞒报。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中,只申报了2套房产;而在中央巡视组的抽查中发现,他实际拥有12套房产,分布在北京、上海、南昌、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子价格不菲。而这些问题,也成为查处姚木根的突破线索。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冷伟青日前在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开幕前的记者会上披露,中共十八大以来,上海就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共抽查核实2.2万余名干部,其中有360多名干部因瞒报被诫勉谈话或取消提任资格,约占抽查干部总数的1.6%。

冷伟青表示,过去4年,常态化的核查机制和严肃的处理结果,让少部分仍存在“不想说”“不愿说”“不敢说”心理的干部无处遁形,“如实申报”已成为上海干部中的主流声音。

前述中组部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和《处理办法》这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正是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

另外,此次新《规定》专门增加抽查核实内容,专列五条对开展抽查核实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查核联系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中组部在修订新《规定》的同时,还研究制定了《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

据介绍,《处理办法》明确界定“漏报”“瞒报”之间的界限。“漏报”属于“少报告”,“瞒报”则属于“未报告”,“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所以在组织处理方面体现了加重的原则。”

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与此同时,《处理办法》还明确了不如实报告的处分影响期,即官员如果因为不如实申报受到处分,这个处分要“背”多久。

处分影响期分为“五级”: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关键词:领导制度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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