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新《规定》还要求拟提拔为填报范围的考察对象,或者拟列入填报范围的后备人选,在拟提拔、拟列入时,也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在报告内容方面,新《规定》更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
与2010年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新《规定》对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对个别项目进行了合并调整。
例如,在要求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中,增加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内容;要求报告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中,增加“子女的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对金融投资方面的报告内容作了调整,明确报告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度大的三项: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其中的投资型保险是今年明确要求填报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新《规定》还新增“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将之纳入填报内容。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新增的报告内容有很强的针对性。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从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情况看,很多官员落马都是因为没有管好身边的人。“新增添的报告事项,实际上就是要求各级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增加配偶子女的报告事项,体现了中央在不断扎紧反腐制度笼子。“从许多落马官员的案例来看,子女的配偶往往容易产生腐败,许多人通过儿媳、女婿来买房、炒股、办企业,增加这项内容的报告后能够有效堵住漏洞。”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今年的填报不仅要求更严,管理也更加精准。“有些官员虽然配偶和子女没有移居,但在国外和境外长期居住,这部分官员成为事实上的‘裸官’,必须加以管控防范。”
此外,新《规定》还首次对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提出填报注册地和经营地的要求,注册地必须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州、盟)。分析认为,将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精确填写,有助于上级部门监督管理,防范洗钱、藏匿黑钱等行为。
中组部负责人在谈及新《规定》报告事项时解释说,之所以要对报告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需要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廉洁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