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军实行精简整编
新中国成立之初,解放战争尚未结束,朝鲜战争也随后爆发。我军根据实际情况先后组建第11、49、54、55、69军共5个军,其中第11、49、69军为撤编后重建单位。而同时期新疆民族军和国民党起义部队也相继改编为第5、9、36、37、52、53和西北军区独立第3军。
截至1952年年底,在我军原计划组建的70个军的番号中,除第56、57、59军番号没有正式授予外,其余番号已经全部出现。如果算上西北军区独立第1、2、3军,则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上已经出现了70个军的番号。
全国解放战争基本结束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也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其职能、任务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为了建设一支诸军兵种合成、高度现代化正规化的国防军,在军委总部机关以及军兵种领导机构和部队建立的同时,全军也开始大规模精简整编,压缩军队尤其是陆军规模,提高战斗力成为此次整编的重点。
1950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国防军陆军部队军暂行编制表》,明确“国防军以军为指挥单位,实行“三三制”编制”;每个军辖三个步兵师,1个直属营、5个直属连、1个教导大队共36440人(不包含作战时配属的野榴弹炮团),其中干部5353人,士兵中战斗人员24576人,非战斗人员6511人。
在本阶段的精简整编中,第2、3、4、5、6、7、9、10、11、17、18、19、25、29、30、32、33、34、35、36、37、44、45、48、49、51、52、53、61、62军以及西北军区独立第1、2、3军共35个军被撤消了番号(其中第11、49军被撤销两次),兵团番号也随之撤销。人员要么集体转隶海、空、公安部队以及改为军区,要么集体转业为建设兵团,到地方从事经济建设。
截至1955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含志愿军)陆军共有12个大军区(1956年7月增加为13个)3个兵团(志愿军第19、20兵团,沈阳军区第3兵团),34个军。其中志愿军5个、北京军区5个、沈阳军区6个、南京军区7个、广州军区5个、济南军区3个、昆明军区2个、武汉军区1个。全军总人数也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50万人减少为333万余人。
从1957年开始,中央军委着手在便于机动作战地区抽调第1、12、15、21、47、63军组建战略预备队,这6个军平时归各军区领导,战时则由统帅部统一指挥。1958年4月,南京军区第22军与守备第14旅组建舟嵊要塞区,原编制撤销。同年10月,志愿军第1、16、21、23、54军分三批从朝鲜撤回国内,重返我军的战斗序列。1961年6月,武汉军区陆军第15军划归空军,改编为空降兵第15军。同年8月,陆军第43军撤销,部队转隶海南军区。我军陆军军的数量缩小到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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