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包含回扣的“带金售药”行为,不仅造成药价虚高,也给我国的医保资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黄亦林表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医生的待遇普遍偏低。“医生的专业技能服务无法通过薪资来体现,而‘以药补医’则给医药代表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牟利的空间,并逐渐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
出台政策净化身份,需要厘清销售与推广边界
对于正处在事业上升期的李达而言,最近的一个消息,很有可能让他的职业生涯发生转折。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与此同时,“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对此,河北沧州市卫计委副主任胡朝阳表示,“这应该是官方首次把‘医药代表’写入正式文件中,以往使用的都是类似‘药品销售人员’这样的称谓。这彰显了国家对于行业整治的决心和思路。”
然而,要把销售行为这样的“顽疾”剔除出去,胡朝阳认为,有一点需要注意:“医药代表当下所做的都是‘带有销售性质的推广’,推广的目的就是销售,二者水乳交融,相互渗透。如果要分开,必须明确二者的界限。比如什么算推广?推广到什么程度算销售?须出台实施细则,让执行者有明确的判断和行为戒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