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作证:市长发火了
对于这笔495万元的受贿,判决书引用了历任苏仙区宣传部长、副区长的李某军的证言。2009年10月李某军被任命为苏仙区城东新区指挥部常务副部长,负责征地、拆迁、环境维护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李某军介绍,凤凰新城是苏仙区2009年“百亿投资计划”。当时在众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郴州市苏仙区城建综合开发公司这两家公司中选择一家前期开发上时,时任区委书记肖地楚拍板确定了张某平的众帮房地产公司。后来在郴州市国土局组织的招牌挂中,众帮公司底价摘得了这块土地。“时任郴州市市长的向某力还因此事发了火,认为价格太低。”
时任苏仙区城东新区副指挥长的彭某望,也在判决书中证明,在2009年6月底,报名截止的第二天,只有众帮房地产公司交了5000万元的保证金,他和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向时任区委书记肖地楚汇报,肖地楚当场表态拍板该项目交由众帮公司做。2010年,在该项目的招拍挂过程中,经肖地楚同意苏仙区政府向市国土局出具《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凤形山住宅小区建设前期费用的报告》(苏政[2010]95号文件),大概内容是为了保护介入前期土地储备开发者众帮房地产公司的利益,希望市国土局在招拍挂的时候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以便使众帮房地产公司顺利摘牌。“后来众帮房地产公司以底价摘牌引起了时任市长的不满和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