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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原区委书记底价卖地收495万 市长发火没用(2)

2017-04-06 14:47:17  澎湃    参与评论()人

永州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郴州市委决定在苏仙区政府新址后面的凤形山下面,修建公务员小区即凤形小区(凤凰新城)。凤形小区分三步走,第一步就是引进开发商进行土地整理,包括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第二步进行土地招拍挂;第三步再由竞拍成功的开发商与职工谈好定向开发的有关事宜后进行正式开发。

在第一步招商引资阶段,张某平向肖地楚提出要承建该项目工程。肖地楚召开会议表态决定由张某平的公司来完成“第一步”。在进行该项目土地出让即第二步时,肖地楚跟苏仙区主要领导打招呼以苏仙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市国土部门协调争取设置挂牌条件,以确保张某平的公司顺利摘牌(但市国土局并未同意设置挂牌条件)。

最后因只有张某平一家公司报名,张得以底价摘牌。为感谢肖地楚,张某平于2010年的一天向肖地楚提出赠送凤凰新城小区项目5%的股份给肖地楚。

判决书显示,2013年8月,苏仙区、北湖区农村信用社要改制成郴州农商行,肖地楚三弟肖某汉通过时任苏仙区农村信用社副主任的二哥肖某某,争取到500万法人股,需出资825万元。肖某汉及肖地楚妻子筹资(每人占100万股)以肖某汉实际控制的郴州市帝旭机械有限公司(下简称帝旭公司)的名义入股,尚缺495万元。

肖地楚想到张某平承诺的凤凰新城项目5%的股份没有兑现,便打电话给张某平。张某平遂将495万元钱转入帝旭公司。

关键词:底价卖地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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