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不是私事
在夏平一案中,湖北某建筑集团的一名项目经理是通过邀请夏平打牌、送现金、送名表等手段与夏平套近乎,接着两人成了“朋友”。
吴周春是经人介绍认识了商人贺某,进而结为“朋友”。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介绍,贺某文化程度不高,但因仪表堂堂,出手阔绰,在广州电力系统圈内颇得人缘。贺某通过请吃喝、陪吴周春的家属旅游等手段,很快赢得了吴周春的青睐。
吴周春视贺某为“铁杆盟友”,甘心为其在电力系统内牟取巨大利益铺路搭桥。据统计,仅在广东电网招标的物资供应这一块,4年内,贺某及其企业获得的采购合同额度就达17.19亿元。当然,贺某也成为了吴周春不折不扣的“提款机”。
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于少东,则是老板们通过攀亲附友与其成了“好朋友”。
于少东在忏悔书中说:“在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与老板们的接触渐渐多了起来。老板们的热情和对我的支持让我十分感动。”
“城口是个小地方,本地人之间或多或少都能扯上这样那样的各种关系。通过攀亲附友的交往,一些老板就与我们成了‘好朋友’、‘兄弟伙’。”于少东反思道,从此以后,他手中的公权力也自觉向“朋友”倾斜。
例如,在锰矿老板汪某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他利用职务影响为汪某开脱减轻罪责。为此,汪某一次就送给于少东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