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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首名获刑者判监9个月 上诉失败当即收监

2017-03-30 07:34:34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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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洋(箭头所示)被囚车载走收监(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海外网3月30日电 香港“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于2016年农历年初二凌晨旺角暴乱中,两度向警员投掷水樽,2016年10月被裁定袭警和拒捕两罪罪成,判囚9个月,为首次有参与旺角暴乱人士被定罪判囚。他3星期前向高院原讼庭分别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法官延至29日宣判,驳回其两项申请。陈获“热血公民”正副主席郑松泰及郑锦满陪同到庭,先前获准保释的他,在上诉判决后随即被押入囚室服刑。

据香港东网消息,31岁上诉人陈柏洋被控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奶路臣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光华及在弥敦道拒捕。控方证供指,事发前有二三十人将垃圾箱、雪糕筒等杂物堆放在弥敦道马路上,警察上前清理,并向在场约200至300名聚众发出警告。期间陈柏洋向关光华掷胶水樽,掷中关小腿。关喝止,陈再拾起另一胶水樽,掷中关的胸口。关在同僚帮助下将陈截停拘捕,期间陈曾激烈反抗。

陈自辩时否认掷樽,指警方抓错人,又称因害怕被警员扑跌在地受伤,故竭力保持平衡,而非反抗拘捕。其大律师提出3项点理据妄图推翻定罪,首先是质疑涉事警察的作供不足采信,因该警察连与哪位同袍清理杂物也记错、掷水樽者有否戴眼镜也没留意;其次,原审裁判官判决时指陈作供不诚实可靠,大律师认为此言与案例所定原则相悖;最后,原审曾指陈被捉后并无指出警察拉错人,这有违常理,并以此作出不利陈的推论,但大律师指这侵犯了陈的缄默权。

法官反驳指出,大律师指警员证供不清楚的部分其实只属旁枝末节,重点是警员证供指出,他们由目击陈掷樽至将陈捉住,视线一直没离开过陈,故此,有否认错外貌并非关键;此外,原审裁判官宣判时,已反覆强调举证责任在控方,故原审无错用法律原则;最后,虽然控方同意原审有错误地侵犯陈的缄默权,但法官阅览证供和原审分析后,认为这个错误对结果无影响,原审即使无犯错,亦一定会裁定陈罪成。法官因此维持定罪裁决。

至于9个月的刑期,法官认为陈佩戴口罩及手套到场,显示陈是有预谋参与冲突及并非一时冲动。而且陈是在无被挑衅下向警掷樽,被警告后仍再掷第2次。在此情况下,9个月监禁虽不属轻判,但亦非明显过重或原则性犯错,因而维持原判不变。

据海外网了解,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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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区域法院3月16日裁定香港3名参与旺角暴乱分子暴动罪名成立。这是旺角暴乱后首宗就被控暴动罪开审并且罪成的案件。

3名被告因2016年2月9日在香港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涉嫌向警方投掷玻璃樽等物件而被控罪。主审法官认为,3名被告亲身参与暴动,有投掷杂物,又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对于辩方争辩案发当晚现场没有人受伤,也没有物品被损毁,示威者行为不构成暴动的说法,主审法官认为,示威者已将暴力行为付诸实行,破坏了社会安宁,符合暴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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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认为,有关被告是摄影发烧友、旁观者及只是看热闹的可能性“站不住脚”,应予排除,案发情形、警员证词均显示3名被告就是参与暴动的一分子。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人犯暴动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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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农历新年期间旺角爆发暴乱,事隔逾一年后,昨日2男1女包括许嘉琪、麦子晞及薛达荣被判暴动罪罪成,成为旺角暴乱首宗被裁决暴动罪罪成的案件。香港东网3月17日报道称,案件今早在区域法院判刑,三人各被判入狱3年。

报道称,三人闻判后表现平静,女被告及第三被告向旁听人士挥手后离去。而次被告的代表律师透露,会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诉,女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律师亦指,会研究判词,倾向提出上诉。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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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时指出,向警员掷玻璃樽未必需长时间监禁,但二三十人持续这样做情况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况随时失控,故要判阻吓性刑罚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法官继续称,警员配备及保护不足,生命受到威胁,无警员受伤属警员自己幸运,片段可见参与者用尽全力向警员掷物,是意图令警员受伤,无论他们参与暴动的原因是甚么,罪行都相当严重。

法官指出,本案与船民暴动案例案情并不一样,本案中投掷的玻璃樽及竹枝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特别是警员无保护装备,警员保护社会利益,毫无疑问暴徒冲着警察而来,玻璃樽数目众多非随地拾起,要特意找来,所以施暴者目的不会改变暴力的本质,暴力就是暴力,不论施暴原因亦不应使用暴力,法庭需传递讯息指参与暴动要付出代价,故每名被告判入狱3年。

三名被告依次是大学生许嘉琪(女,23岁)、学生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控罪指三人于去年2月9日,在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参与暴动。

报道称,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在庭外回应指,裁决充分显示案件的严重性,法官亦作严厉指摘,事实上案件中受伤要接受治疗的警务人员有103人,对在旺角暴乱中使用暴力人士予以严厉谴责,重申警方不会容忍任何暴力行为破坏社会安宁,会果断执法。

此外,今日法庭有新保安措施,禁止旁听人士带水樽入庭内,水樽要存于庭外保安处,散庭后才可取回。而案件判刑后,有数名支持被告的人士在庭外高叫“释放义士,无辜嘅香港同袍”,亦有人情绪激动落泪,指虽不认识被告,但希望精神上支持他们,认为各被告年纪轻轻,只是被迫行动,反抗时代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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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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