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仁离职后,又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检方指控张友仁涉案金额总计83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张友仁的涉案金额为715.6万余元。
罪名一:受贿
借单位与人合作
受贿在北京为孙子买房
法院查明,从1995年至2010年2月,张友仁在担任东风机械厂厂长,安徽军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及安徽军工集团所属企业的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项目合作、工程招标、土地转让、设备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15万余元,其中索贿50.4万元。
张某是北京祥泰创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他先后5次给了张友仁175万余元。
张某在证言中说,2005年,他以公司名义同安徽军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他曾以该分公司的名义做成过两笔业务。
为表示感谢,2005年初,张某为张友仁报销了5万元的个人消费。
2006年,张某又给张友仁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总价款大约170多万元,房子是以张友仁孙子的名义购买的。
儿在京买房老板付首付
吃空饷领46万奖金还房贷
某公司进口部副总经理郭某某委托张友仁为其公司代理进口项目提供帮助,为此,在2000年至2004年间,张友仁先后收受并向郭某某索要现金合计119万余元。除了给现金、美元,郭某某还出钱帮张友仁的儿子买房,“帮助”张友仁的儿子还房贷,而且一还就是4年。
郭某某公司员工段某在证言中称,郭某某安排张友仁的儿子鲍某以领奖金的名义从公司财务领取房贷款,持续领了4年多,直到2007年5月,郭某某才不再给鲍某发“奖金”了。
郭某某告诉段某,给鲍某发“奖金”是为了给鲍某每月还房贷。2003年5月至2007年4月,每月发给鲍某9600元,48个月共计46万余元。
张友仁的儿子鲍某在证言中称,郭某某为他在朝阳区国际村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房本写的“鲍某”的名字。郭某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又支付33.4万元的首付,之后办了房贷手续,每月应缴房贷9600元。从2003年5月至2007年4月,他每月都从郭某某的公司以领取9600元“奖金”还按揭。
春节、清明节都收钱
母亲过年、儿子开公司都要钱
深读记者梳理张友仁的判决书发现,张友仁在许多地点都收过钱,不仅在办公室、饭店包间、宾馆房间、KIV、咖啡店、家里,甚至在国外考察期间,也不忘收钱。2000年5月,张友仁去美国考察期间,在宾馆里收了郭某某给予的2000美元。2004年夏在乌克兰考察期间,郭某某在宾馆里给了张友仁2000美元。
张友仁除了收钱,还收各种贵重礼物,其中还有一块帝陀牌手表。送钱的人为了巴结他,除在春节送钱外,甚至连清明节也不放过,而且每年清明节都给他送钱。
某公司董事长陈某在证言中称,该公司在资质认证等多方面得到张友仁的支持和帮助。2006年至2013年,张友仁先后收受、索取现金合计16.4万元;2006年至2009年的每年春节,陈某在张友仁办公室每次送给他2万元,共计8万元;2008年至2012年每年清明节,陈某每次送给张友仁1万元,共计5万元;2013年清明节前,张友仁以朋友借钱为由,向陈某要了1.4万元。
张友仁除了收钱,还开口要钱,要钱理由多种多样。在众多给钱的人中,靳某不是给钱最多的,却是给张友仁送钱次数最多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