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受审 忏悔录:千刀万剐难解恨
孙兰雨 资料图
17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通报了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情况。据了解,3月14日上午,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贪污、受贿一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利令智昏让我跌下万丈深渊!”这个春天带给这位58岁的副厅级官员的不是生机和希望,而是悔恨和自责。面对庄严的国徽,他老泪纵横、泣不成声。记者从通报中获悉,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2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0余万元。
该案是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由临沂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由菏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公诉。14日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孙兰雨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他两鬓斑白,身着灰色上衣,戴着手铐。这是2015年4月被省纪委“双规”以后,孙兰雨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核实完个人基本情况,审判长命令法警为孙兰雨去掉戒具。
9时37分,法庭调查开始,起诉书指控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2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
其中涉嫌贪污罪共2笔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不记账、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先后2次贪污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款共计76.264万元。
涉嫌受贿罪共12笔犯罪事实: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立项、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其特定关系人张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8.14016万元。
通过对起诉书指控的孙兰雨的犯罪事实梳理和分析,案件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被告人孙兰雨自2002年实施第一起犯罪事实,到2014年收受最后一笔贿赂,时间长达12年,12年期间共实施贪污受贿犯罪60次,其中贪污犯罪2次,受贿犯罪58次。孙兰雨贪贿敛财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占其犯罪数额的93.2%。
从犯罪时间看,2009年之后受贿犯罪56次,占全部受贿犯罪次数96.55%,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的3年间,受贿48次,在仅占全部犯罪时间1/4的时间内,实施了82.76%的受贿犯罪及全部的贪污犯罪,年均犯罪数额100余万元。从犯罪趋势看,从2002年开始的少量收受,到2011年前后的大肆收受,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直至把手主动伸向公款公物,实施贪污犯罪,不论是犯罪次数还是犯罪数额均呈上升趋势。
二是犯罪数额大、涉及领域广、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孙兰雨贪污数额76.264万元,“数额巨大”,受贿数额398.140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个人犯罪所得高达474万余元,是聊城市城镇居民年均收入的220倍。其贪污、受贿犯罪涉及车辆采购、发票报销、保险业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岗位调整等7个领域,基本覆盖了其负责援川工作及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的主要职权领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工程承揽、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涉及金额368余万元,占其全部受贿犯罪的9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