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底,因公司资金紧张,张某乙让王俊仁帮他借500万元,年前腊月二十六七号,王俊仁俩口子拿着现金到他家,说是在锦州一开发商那里借的,让他在贷款下来后再还给开发商。
据王俊仁供述,他在张某乙的公司曾存入集资款150万元,约定利息一分五。2009年12月10日,他为给大女儿在澳大利亚购房,让张某乙给大女儿汇购房款53万澳元,在这53万澳元中,有100万元人民币是张某乙给自己女儿的购房款,有150万元人民币是王俊仁的集资款,剩余的钱其让张某乙垫付。
王俊仁说,2014年春节前,张某乙给他打电话,说集资款的利息发不下去了。他就给张某乙凑了500万元,开车送到张某乙的家中。是他和老伴一起去的,“我跟张某乙说这500万元是从开发公司的老板宋某那借的,实际这钱是我自己的”。
作案揭秘三
买衣服、全家出国
花费公安局全报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至2014年11月间,张某甲为王俊仁在北京新光天地、沈阳等地购买杰尼亚牌衣物五次,花费共计10万余元,王俊仁将购衣款在分局账上核销。
2012年年底,王俊仁安排张某甲、梁某某用公款9万元购买古瓷瓶,后送给他人。
2013年12月,王俊仁以办公经费不足为由向锦州市供电公司刘某甲要赞助款,王俊仁将锦州市供电公司给付其单位的31万余元的赞助款,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据为己有。
2011年8月、12月,王俊仁指使张某甲将其及配偶、子女到澳大利亚往返机票合计10万余元在分局账上核销。
2013年9月,王俊仁指使张某甲通过购买发票在分局财务进行核销的方式套取公款13万余元兑换成2万澳元,用于到澳大利亚探亲。
2012年12月、2013年1月,王俊仁以走访为名让张某甲兑换3万元美元,后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在分局账上核销21万余元。
2013年3月,古塔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于某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一案,没收于某某非法所得50万元,王俊仁指使张某甲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其中的18万余元据为己有。
作案揭秘四
亲信下属调离
公安局长送2万余元辛苦费
王某甲供述称,2013年4月份,她即将调离古塔分局,王俊仁问她,”你在分局干了两年多,挺辛苦,帮你解决点费用,你有报销的条子吗?“王某甲说没有。
于是,王俊仁让梁某某虚开了两张发票,金额共计24800元人民币。签字后交给了王某甲,王某甲把这两张发票在分局账上核销,将24800元存入自己使用的以亲戚李某的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内占为己有。
王俊仁的供述,”王某甲调离之前,我帮她解决点费用,因为王某甲在分局干有两年多,也不给她买啥了。“
作案揭秘五
未给请托人办成事
将10万元赃款退还
其实王俊仁也不是什么钱都收的,有一次他将收了的赃款退还回去。
法院查明,2014年年初,尹某为了提升职务通过古塔分局一副局长给王俊仁10万元,后王俊仁将尹某安排任停车办负责人,因尹某不胜任该职务,同年11月,王俊仁决定将尹某调离该岗位。
此后,王俊仁安排张某甲从古塔分局财务账上分三次虚报10万元现金后,由那名副局长将钱退回给了尹某。
作案揭秘六
为存款方便
公安局长夫人办假身份证
王俊仁收的钱需要存进银行,作为公安局长的夫人,李某甲曾办理一张假身份证专门用来办理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