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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将20个派出所工程外包 受贿在澳洲买房(6)

2017-03-17 07:39:1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王俊仁和王某甲对一审判决不服,也提出上诉。

王俊仁提出,古塔分局给他出具的12张收据,证实他给古塔分局50余万元是个人钱款,应从贪污总额中扣除;他以古塔分局的名义给有关领导共计21万元,这笔钱是他个人拿的,应从贪污总额中扣除。原判认定他以办公经费不足向锦州市供电公司经理刘某甲要的31万余元的赞助款构成贪污,他认为此款用于单位招待费花销不构成贪污。原判认定他安排张某甲为其购买机票、服装在分局账上核销一节,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给有关领导送古瓶、送3万美元是正常的公务行为,不应认定为个人贪污。

对于受贿指控,王俊仁表示他与张某乙是朋友关系,他没有利用职务为张某乙谋取利益,他与张某乙之间的财产往来,属于朋友之间的正常借贷,不是受贿。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王俊仁认为“礼单”收入属于正常的同事及朋友间的人情往来,属于合法收入,应依法扣除。原审判决认定他受贿的事实中有些没有证据。

王某甲上诉提出,她按照领导王俊仁的指派将2.48万元存入银行卡内的,不构成贪污共犯。单位所有资金都在领导控制之下,由领导支配使用,她按照领导意图平账,没有贪污的故意,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终审判决

终审三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了解到,法院审理认为,王俊仁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原判认定王俊仁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定罪数额准确。认定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不当,应更正为652万余元人民币、240634.31澳元、23243美元、2010欧元、6514.84英镑。

王某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侵吞公款63980元,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664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王俊仁与原审被告人李某甲共同受贿34万元的犯罪中,王俊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王俊仁能主动交待部分犯罪事实,部分返还赃款,应予以从轻处罚。

辽宁锦州市中院二审改判,以贪污罪,判处王俊仁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纪委通报

2015年4月9日,锦州市纪委通报:日前,锦州市纪委对锦州市古塔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长王俊仁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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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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