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这种判决显然是毫无道理的。判决之前,香港法院外便聚集大批民众,举着“警察抓贼是天职”“占中暴徒要收监”“天地有正气”等标语,高喊“警察无罪”等口号支持7名警察。首被告被裁定罪成后,香港市民写了逾千封求情信给法庭,为他求情。香港导演高志森因不满判决,公开斥杜大卫是“狗官”。17日判决生效后,一名女子在庭外嚎啕大哭,她冷静下来后表示,自己和警察非亲非故,只是觉得判决对警察很不公,“判重了”,“警察很难做”,而且曾健超并非无辜挨打。
17日,“保卫香港运动”约40人游行到湾仔警察总部,发起人向警察递交感谢卡,对警察在“占中”期间尽忠职守致以谢意,表示希望香港特首梁振英运用权力特赦7名警察。
自由裁量权
人类的判断永远无法不受立场影响,法官如此,岛叔也如此。但既然是写文章,岛叔就不能直接下一个“判决不公”的论断。我们先不做结论,只说几个事实。
首先,香港适用的是属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不可能完备,立法者只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法官在遇到具体案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的实质,作出具体的解释和判定。通俗的说,上一次的判决结果,可能形成下一次的判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