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头条丨目击安徽部分省管领导班子一把手述责述廉:“辣味”十足
1月22日上午,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在合肥召开。当天下午,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召开第二次大会,听取部分省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4名省辖市、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回答省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接受民主测评。
1月22日下午,安徽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召开第二次大会。合肥在线图
“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市直部门和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系统内管党治党‘宽松软’现象仍然存在,相关制度的执行和检查还不够严格。”“相关议事决策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在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淮南市委书记沈强第一个走上讲台作述责述廉报告。接着,省卫生和计生委党组书记于德志、安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顾家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杨军依次上台述责述廉。
在每人10分钟的发言里,4位党委(党组)“一把手”直奔主题,不遮掩、不回避,深刻反思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举措。
“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述责述廉的中心任务。”省纪委负责同志表示,为避免为述而述、述过就算的形式主义,本次述责述廉以问题为导向,要求述评对象报告言简意赅,其中讲问题、谈对策的篇幅不得少于报告的三分之一。
“前几年,淮南政治生态恶化,连续几任市委书记因严重违纪受到查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你将如何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好表率?”
淮南市委书记沈强应答:“2014年,我调到淮南任职,把净化淮南政治生态作为重点工作,具体到我个人,就是要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管好家人。我特地回了趟老家,召开家庭会议,我说,社会上传言淮南市委书记是高风险岗位,几任市委书记全部进了监狱,你们不想让我也进监狱吧?家人都表态支持我,不会给我添乱。”
现场述、当面问。在每位“一把手”述责述廉结束后,省纪委委员们立即围绕其报告内容、所在地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其本人履职与廉洁从政情况,现场向他们提问。这些问题都是从调研走访、交流座谈、搜集整理中提炼出来的,每个问题都直击要害,辣味十足。报告人现场一一回答,省纪委主要领导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具体点评。
4位同志表示,这场“考试”下来,让人红脸出汗、深受警醒,进一步明晰了身上的责任。
述责述廉报告结束后,参会的省纪委委员现场填写民主测评表,对述责述廉的4名同志进行民主测评。一位省纪委委员告诉记者,他建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党委,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压力传导,实化细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既抓好生产经营业务,又落实好管党治党要求。省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梳理统计民主测评结果和民主测评表中各位委员提出的问题,书面反馈给参加述责述廉的4名同志。
淮南市委书记沈强
“省辖市党委和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省纪委全会上作述责述廉报告,接受民主测评,凸显了我省对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省纪委负责同志表示,述责述廉将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廉洁从政、带头修身养德,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参加述责述廉的安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顾家山说:“从严管党治党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应有之义。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将主体责任刻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联系学校实际,让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落地生根。”
“述责述廉让大家冒汗、红脸,深受震动和教育。”多位参会人员表示,述责述廉既是对述者本人的检阅,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将把述责述廉会精神带回单位,严把作风关口,严明党纪党规,严格监督执纪,严查腐败行为,一步一个脚印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通讯员宗禾记者吴林红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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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试行)》将述职述廉作为10项监督制度之一。为贯彻落实该项要求,200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专门对述职述廉工作进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要追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成功经验,对述职述廉制度作了发展和深化,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将“述职述廉”修改为“述责述廉”,并对如何述责述廉提出明确要求。贯彻执行好述责述廉制度,要着重把握以下6个方面。
第一,要准确理解述责述廉的内涵。述责述廉包括“述责”和“述廉”两项要求。“述责”述的是领导干部履行自身职责特别是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述廉”述的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述责述廉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及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相结合。领导干部在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报告本人履行职责和廉洁情况,本身就是接受组织监督;班子成员和其他与会同志对其进行评议,体现了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第二,要规范述责述廉的形式。《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要求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述职述廉,《条例》则规定每年都要述责述廉,更加突出监督的日常性和及时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要求述职述廉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条例》则要求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这一变化来源于基层的创新,不少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大大扩大了述职述廉的范围,效果良好。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参与人员更多、知悉范围更广,这种形式本身就是强化监督,让领导干部接受更广泛的监督。
第三,要注重评议环节。接受评议是述责述廉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对更好述责述廉的一种检验和督促,是避免述责述廉流于形式的制度设计,是对监督制度的再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与会同志的评议。
第四,要突出述责述廉的重点内容。“述责”的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这些都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述责”是将主体责任落细落实的有效手段。《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6种问责情形,反过来讲这些内容也都是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述责”时除重点报告《条例》规定的3项内容外,其他内容可参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述廉”应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规定的廉洁纪律,逐条报告执行这些规定的情况。
第五,要将述责述廉报告载人廉洁档案。述责述廉本质上是个人将履行职责和廉洁情况向组织的报告,是对组织的承诺,是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无论述责还是述廉,都要全面如实报告本人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载人廉洁档案便于需要时有据可查,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和震慑,有利于督促领导干部全面如实述责述廉。
第六,述责述廉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是一项刚性要求,目的在于加强监督。党员、干部如果认为述责述廉材料内容不实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组织反映。党组织经核实发现确实存在不实内容的,要严肃处理。(转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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