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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还未制定反腐败法 中纪委副书记回应

2017-01-09 17:25:35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月9日下午3时,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朱国贤将在会上发布、解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并答记者问。

路透社记者:有三个问题,第一,中国有没有计划建立一个不向党汇报的、完全独立的反腐败系统?第二,中国和美国有没有计划签一个引渡协议,有没有时间表?第三,中国为什么还没有制定一个反腐败法?谢谢。

刘建超:关于中美之间是不是要签署引渡条约的问题,从这几年来,我们同国外的执法合作来看,也包括在反腐败领域的合作来看,特别是具体到追逃追赃这项工作来看,引渡条约是国与国之间有效地开展执法合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使两国的执法合作,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缉和移交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有威慑作用,如果两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对那些企图通过逃往其他国家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就会形成震慑,他就不敢轻易的选择外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两个国家如果能够签署引渡条约,对执法合作会更加有效。目前,中国已经和4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包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等。同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我们也愿意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照顾彼此关切的基础上,商谈引渡条约,这样我们能更好地携手打击包括腐败犯罪在内的多种形式的跨国境犯罪,也确保任何一个国家不被腐败分子或其他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避罪天堂”。

吴玉良:刚才建超同志回答的是一个直接的问题,我回答的是一个间接的问题,复杂就复杂在它和我们的国情、党情是相关的,我在这个场合总遇到这个问题,这里我再展开回答一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优势,做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这是我们13亿中国人民的共识,也是我们全党的共识。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国家监察,都是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前不久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第10条就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同样,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刚才肖培同志已经回答这个问题了,构建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所以不存在不接受党的领导的,所谓的“独立”的监督机构。

在短时间内,我在这个场合先后三次回应过这类问题,第一次针对反腐败是权力斗争的提问,我讲了一个“疑邻盗斧”的故事,是《吕氏春秋》里的。第二次是去年六中全会闭幕后的发布会,我讲了一个“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故事。今天是关于是否建立一个独立监督机构的问题,我想这还是从三权分立、多元制衡的思维模式出发的。我们中国人讲文化自信,中国文化是我们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一个最好的诠释,是我们民族的血液和DNA,我们的文化和你们的文化不一样。

为什么不一样?我今天再讲一个成语,西汉的刘安在《淮南子。说林训》中讲过的”削足适履“,里面讲了两个故事,结论是我们不能够削足适履。通俗地解释一下,你的脚可能穿的鞋小,别人的脚大,穿你那个鞋就不行。结果你出主意,让别人把脚指头砍掉再穿你这个鞋,这个主意对不对?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你说成立一个独立的、不接受党的领导的监督机构,就类似于削足适履。由此我又想到《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中的”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就是说叶子看起来相似,但吃起来味道绝对不一样,”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为什么这样呢?水和土不一样。类似的问题反复提出来,就在于思维模式、思维方式不一样,没有理解我们的传统文化,也没有理解我们的道路、理论、制度,建议认真读几本有关中国文化和中国故事的书。

吴玉良:第三个问题,为什么没有制定反腐败法,我们是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我们也向各国学习,虽然水土不一样,我们也吸收进来,海纳百川。但是任何立法都有一个过程,立法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做法和成效,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现在,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我们正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最终会出台国家监察法。谢谢。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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