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寻常的问题,放在中国的现实境况中,往往变得不那么简单。东中西部、城市乡村,“发展差距甚至达一个世纪”;13亿多人口,比美日德法英人口总和的两倍还多,利益诉求千差万别甚至彼此难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如何才能改得准、行得稳?这就需要掌握科学的改革方法论,把握和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既要顶层设计,又要基层探索,实现“上”与“下”的良性互动。
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不排斥、辩证统一。改革行至深水区,新旧矛盾纠结,利益诉求庞杂。顶层设计如同“导航仪”、“牵引机”,能突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视野障碍,引导改革超越既有利益格局,沿着科学路径前行。基层探索、“摸着石头过河”也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我国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差距大,在改革问题上想要排好队、齐步走、整齐划一是不切实际的。要想顺利“过河”,就要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找到不同的“桥”和“船”。
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都要有全局观。顶层设计要谋划全局,但这种谋划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搞计划”,而是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及时调整、科学决策。基层探索也要观照全局,要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既要统筹推进,又要重点突破,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少了税收调节、公共财政、养老体制的创新,收入分配改革必然难以迈步;没有户籍、教育、医疗、住房的保障,农民工成为新市民只能是一个遥远的梦……改革越深入,各领域各环节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越强,每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又都需要其他改革予以支撑。如果只是“线性部署”“单兵突进”,没有通盘考虑好先手棋、后手棋,改革难免相互掣肘。只有坚持统筹集成、整体推进,才能让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然而,“全面”又不等于撒胡椒面,不是平均用力,而是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把要啃的硬骨头找出来,把要涉的险滩标出来,在节骨眼、要害处用力,做到“一子落而满盘活”。
——既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又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寻求改革与法治的最佳结合。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公约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改革重在突破,法治重在规范。全面深化改革,要勇于“破”,即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但“破”不是无边界、无底线,要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破”的最终目的还是要“立”,即形成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高效的法律和制度。那种认为改革就是冲破法律的“束缚”,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只有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保障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保守僵化、已成为发展“绊马索”的条条款款,该修改尽快修改;陈旧过时、早已不适应现实的法律法规,该废止果断废止。那种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超稳定”的观点同样是不正确的。
——既要快马加鞭推改革方案,又要持之以恒抓改革落实,坚持“取势”与“取实”的高度统一。
全面深化改革是系统工程,头绪多,任务重,必须先集中力量把主要改革举措推出来,把气势提起来,然后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这是改革的环境和实施条件决定的。如果慢条斯理、按部就班,不仅时间上不允许,也会造成一些重大改革举措不能系统配套推行。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一手抓改革方案,一手抓改革落实,通过的方案要“查哨查铺”,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