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5日下午,埃塞俄比亚航空ET684航班降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钱增德被法警押下舷梯、押进警车。
报道引用中央追逃办有关人员说法称:“钱增德案是‘百名红通’发布以来,外逃人员被强制遣返的典型案件,是国际合作追逃的成功范例,意义非同小可,表明‘劝返’之外还有‘遣返’。”
“以借为名”
检方指控,在担任国有企业三建经理一职时,1995年3月,钱增德以借为名向时任水电队队长梁立东索要20万元。
针对这20万元,钱增德与梁立东存在完全不同的说法。钱增德称,这20万元是梁立东前任水电队长左步高欠自己的钱。钱增德称,左步高因为工程需要用钱,他就多次借给左30万元左右,双方没有打欠条、立字据等。
后左步高因为意外事故死亡,梁立东接手左步高承包工程之后,钱增德主动向梁立东要这笔20万。钱增德称,自己曾跟梁立东提过,左步高借过自己二三十万,“我让梁立东有钱了就把钱还给我”。
而检方指出,左步高所承包的工程有甲方的预付款,不存在因为工程向钱增德借钱的前提。
对于钱增德的说法,其辩护律师提交了左步高妻子的一本现金日记账,其中有一笔载明,收张煜(钱增德之妻)25000元,另有几笔现金后面打了问号,辩护律师认为这些钱不排除是从钱增德处获得的可能。
另据辩护律师庭上举证的《左步高同志不幸因故逝世善后处理纪要》,其中提到,将水电队交三建的部分利润中取部分作为左步高侄女的生活补偿,并提到,经抚养人委托,钱增德为抚养监护人。
辩护律师杨大飞认为,由此证明双方朋友关系已是生死之交,借钱不需要打欠条。而检方认为,左步高之死是意外,不存在生前托孤,这只是公司领导对下属的关心,并且左步高之妻对借款一事不知情。
另一方面,梁立东在出庭作证时称,钱增德让其帮忙筹20万,有急用,自己便从工程款中拿了20万给他。之后双方都没有再提过这笔钱。他对这笔钱的态度是“他给我,我就收着,不给,我也不要”。他明确表示20万元钱是“借款”。检方借此反问,钱增德为什么不还呢?
梁立东证言显示,钱增德在收20万元之后,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中给予其补偿。
杨大飞认为,根据承包协议,水电队属于对外承包的实体,不管是账务账目还是人员工资等,都是水电队自行承担全部义务。三建除了收取6.4%管理费之外,对水电队无任何管理权。因此,钱增德不具备利用职务之便索贿的条件。
杨大飞称,加上左步高之妻的账本与钱增德还欠款一说相互印证,属于一个合理怀疑。而排除义务在控方,否则就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
“穿越证据”
检方指控,1999年下半年,清江建筑安装公司(后更名为中淮公司)下属安装公司职工梁学国,到三个材料供应单位结算贷款后带回10万返利款,后将该款交给时任公司财务经理、安装公司经理宗纯。宗纯为了得到钱增德关照,在钱办公室将此款送给了钱增德。
钱增德称,1999年确实收到过宗纯10万元,但这是当时自己要到国外出差,让分管财务的宗纯给自己准备的出差费。他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回扣款的事儿。
杨大飞称,根据案卷资料,梁学国在2015年12月29日所作的笔录称,他是1998年下半年某一天在上海拿了回扣款之后回程,第二天就把报纸包好的10万元现金装在档案袋里送到宗纯办公室,宗纯拿过钱后上楼了,回来以后手上是空的。但对于钱去哪里了以及是否送给了钱增德,他表示不清楚。不过,案卷显示,宗纯回忆称是1999年年底将回扣款送给钱增德的,这与梁学国所说的1998年相差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