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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出炉:建议处分33人(7)

2016-04-20 19:04:16  安徽网    参与评论()人

(5)张生应,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工作。对餐饮场所使用的钢瓶监管不到位,未能发现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对超出使用期限范围的钢瓶进行充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周光,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对餐饮场所使用的超期未检钢瓶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余华斌,芜湖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队队长。负责商务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蒋庆冰,芜湖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分管市场运行秩序科、商务综合执法队等。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韩明新,芜湖市商务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翁韬,芜湖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负责对全市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和消防宣传等。指导下级开展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工作不力,督促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因翁韬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11)汪俊,芜湖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负责全市消防防火工作。指导下级开展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工作不力,督促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因汪俊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12)徐杲,芜湖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负责支队全面工作。指导下级开展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实施专项工作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因徐杲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13)程业涛,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消防工作。对镜湖区公安分局开展餐饮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丁成贵,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工商登记、注册等工作。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查处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5)张国霞,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分管风险应急、食品综合协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查处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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