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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出炉:建议处分33人(6)

2016-04-20 19:04:16  安徽网    参与评论()人

(13)杨韬,芜湖市镜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对辖区内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工作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因杨韬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14)缪礼平,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对镜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和滨江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王福顺,芜湖市镜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综合监督和协调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相关人员。

(1)魏心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负责武装、文明创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管理、规划等方面工作。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力,对燃气供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吴文斌,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负责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旅游等方面工作。组织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孙跃文,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组织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芜湖市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人员。

(1)赵敏,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公用事业科科长。负责城市燃气、供水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力,对燃气供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监管不到位,未能督促监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马兴起,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分管公用事业、燃气等工作。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力,对燃气供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监管不到位,未能督促监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何晨,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主任。负责全面工作。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力,对燃气供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张良诚,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科长。负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未能发现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对超出使用期限范围的钢瓶进行充装,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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