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2013天安门暴恐案死亡主犯80后情人陈某某获刑2年(3)

2016-04-07 07:45:35  中国裁判文书网    参与评论()人

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吾斯曼·艾山等3人驾驶越野车,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的行人,造成无辜群众3人死亡,39人受伤。吾斯曼·艾山、古丽克孜·艾尼、库完汗·热依木当场死亡。

【延伸阅读】主犯情人陈某某获刑2年回顾北京10·28暴恐案

来源:小雨淅淅沥沥(BINGSHI-2016)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北京10·28暴恐案主犯吾斯曼·艾山80后情人陈某某获刑2年。另据微信公号大黑屋透露,“北京金水桥暴恐案已经过了两年半了,不过我最近翻到了这条,80后女子跟金水桥暴恐犯同居还帮他销毁证据…”文中透露80后女子大量细节。

吾斯曼·艾山焚烧英国国旗

小雨淅淅沥沥(微信号:BINGSHI-201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陈某某帮助毁灭证据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发现80后女子陈某某是沈阳人,系北京10·28暴恐案主犯吾斯曼·艾山(已死亡)情人,2013年10月28日晚上23时许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30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同年12月5日因涉嫌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逮捕。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定陈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从轻处罚,2014年12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2年,已经服刑完毕。

“被告人陈某某,女,1980年5月21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本市无固定住址,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2013年10月30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因涉嫌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依法逮捕。

指定辩护人胡国刚,新疆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刑法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亦表示认罪,故根据量刑规范化相关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止。)

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某某处扣押的白色“联想”牌移动硬盘依法予以没收。”

陈某某与吾斯曼·艾山2003年在沈阳相识,不久后同居并生育有两个儿子。陈某某母亲等亲属称两人2005年结婚,但陈某某的婚育情况证明,证实吾某某与陈某某无登记结婚记录。

“证人麦尔哈巴·吾斯曼的证言称,其系吾某某的女儿,陈某某系其继母。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称,其系陈某某的母亲,2005年,陈某某与吾某某结婚,并生育有两个儿子。

证人杨某某的证言称,陈某某系其丈夫的二哥的女儿,2004年左右,吾某某在沈阳市卖烤肉,其带陈某某去过几次。2005年左右,陈某某与吾某某结婚,并育有两子。

陈某某的婚育情况证明,证实吾某某与陈某某无登记结婚记录,二人于2008年1月30日生育一子。”

陈某某做了哪些事呢?官方披露:2013年10月10日,陈某某应某某的要求,从沈阳市带两个孩子前往吾斯曼·艾山租住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出租房内,与吾斯曼·艾山汇合。期间,吾某某向陈某某透露了其要在天安门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活动的计划,并将一个存储有非法内容的移动硬盘交给陈某某保管,要求待孩子长大后观看。10月13日,陈某某返回沈阳市后,将该移动硬盘藏匿于沈阳家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