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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三问山东疫苗案:谁在给疫苗贩子打掩护(2)

2016-04-06 08:29:5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3月19日,云南省疾控中心疫苗运输车。疫苗对温度极其敏感,在生产和接种之间需要使用冷链储存。

“疫苗贩子”如何打通分销环节?

据了解,一支二类疫苗多数情况下的流通方式是生产厂家—经销商—省疾控部门—市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接种点。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疫苗的销售渠道更为多样化。

“二类疫苗一般情况下的流通过程是从企业销售给省级疾控部门,各个接种点再通过地市疾控部门逐层采购。但是这个过程中一直以来都存在层层加价的情况。可能出厂价30元的疫苗,到了接种点采购价就已经上百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接种点就会选择跳过疾控部门直接购买疫苗。”一位基层疾控部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根据《条例》,二类疫苗的流通环节并不像一类疫苗一样严格。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仅如此,二类疫苗同时还在批发企业、接种单位之间互相流通,“多种流通环节之间产生了巨大了利益空间,‘苗贩子’也就应运而生。”

“苗贩子”指的是一群依靠贩卖倒手疫苗维生的利益群体,其中包括了疫苗批发企业的销售代表、中间人,以及部分疾控部门、接种点的工作人员。

《条例》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具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虽然按照规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允许进行疫苗的批发零售,但是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疫苗批发企业的销售渠道事实上也是各种各样。有些企业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有些企业通过代理商的模式层层分级,后者往往很难保证代理商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这些代理中就存在一些不符合资质的个人代理。”上述基层疾控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个人代理没有资质,但是入行的门槛并不低,往往要求在药企和疾控系统之内有一定的“资源基础”。

“一方面要能拿到便宜的疫苗。比如临近效期的疫苗,由于二类疫苗不是强制接种,这种情况很容易出现,那么企业要清理库存,往往就会低价处理给个人代理。另一方面,这些代理要在各地的疾控中心有一定的人脉,才能保证把疫苗分销出去。”

一些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为了更加方便疫苗的转手和出售,一部分个人代理往往会采取“挂靠”的方式,即成为某个有资质经营疫苗企业的工作人员,但事实上却在分销在个人渠道流通的疫苗。在此环节中,为了压低成本,基本上很少有人能保证冷链运输。

事实上,即使是有资质的经营企业,由于要达到冷链运输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冷藏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而越是向山区、偏远地区运输疫苗,越难保证合格的冷链运输。而且在二类疫苗层层加价的情况下,山区在配销疫苗时从疾控系统拿到的销售价格往往是最高的,也迫使一些边远山区不得不从个人代理手中购买疫苗。

在3月24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的表述也证实了这一情况确实存在。于竞进表示,“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由此来看,也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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